北京:月底前完成調試,11月1日具備供暖條件
為做好今冬明春冬季供暖,讓市民溫暖過冬,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已督促各單位于10月31日前完成供熱系統(tǒng)打壓上水、冷態(tài)運行調試及入戶巡檢和熱態(tài)調試,及時排查并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供熱系統(tǒng)11月1日具備供暖條件。
2025-2026采暖季,全市城鎮(zhèn)地區(qū)集中供熱面積約10.7億平方米,其中,居民7.01億平方米,非居民3.69億平方米。全市集中供熱鍋爐(機)房7607座,備案供熱單位1152家。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已督促各區(qū)、各單位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轄區(qū)域內的老舊管網更新改造、設施設備檢修維護、“冬病夏治”消隱等各項任務。今年,各區(qū)完成“冬病夏治”消隱950余項,老舊供熱管網改造約1300余公里,既有建筑供熱系統(tǒng)智能化改造3000萬平方米。
為做好啟動供暖準備,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將督促各單位于10月31日前完成供熱系統(tǒng)打壓上水、冷態(tài)運行調試及入戶巡檢和熱態(tài)調試,及時排查并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供熱系統(tǒng)11月1日具備供暖條件。運行服務人員全部到崗到位,并完成崗前安全教育、操作技能培訓及考試。調試期間集中力量排查管網跑冒滴漏、系統(tǒng)平衡失調、末端不熱等突出問題,主動、迅速解決用戶室內采暖系統(tǒng)窩氣、漏水等報修訴求,持續(xù)優(yōu)化智能調控系統(tǒng),加快室溫監(jiān)測設備調試上線。
根據《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北京市采暖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氣象等實際情況調整采暖期時間。
不過,臨時調整采暖期應符合一定的條件。早在2010年,北京市就曾下發(fā)《北京市臨時調整采暖期時間程序規(guī)定》,為“看天供暖”提供了具體的操作規(guī)定。預測法定采暖期前后的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xù)5天低于5攝氏度,或遭遇強降雪等可能對居民生活保暖產生重要影響的天氣,可以提前或延長供暖。
自10月中旬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已與氣象部門開展氣象會商,并根據氣象情況,適時加密氣象會商頻次。下一步,北京市將按照程序,繼續(xù)科學研判供暖時間。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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