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褚棟)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相關規(guī)定,近日,黃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對黃石港務集團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作出了警告和罰款的處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66條的規(guī)定,未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超越權限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并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據此,黃石市市場監(jiān)管局對黃石港務集團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違法行為進行警告處罰,同時罰款8573.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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