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戴同樂)10月14日至15日,經武穴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朱某甲、何某甲、余某、何某乙、朱某乙等人涉嫌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在武穴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武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前后,被告人朱某甲開始涉足開設賭場和非法高息房貸等違法犯罪活動,并逐步網羅被告人何某甲、朱某乙、余某等人為其開設賭場和高息放貸提供保障。2005年后,余某、何某乙、朱某乙等人接受朱某甲、何某甲的安排進行開設賭場、尋釁滋事、販賣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槍支、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
2010年后,被告人朱某甲、何某甲等人進入武穴市建筑工程領域,直接或通過中間人介紹間接借用他人資質投標,對于不愿意借出公司資質的,被告人朱某甲、何某甲則會安排他人前去鬧事、強行索要工程。
被告人朱某甲、何某甲等人通過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積累財富、欺壓群眾,在武穴當?shù)卦斐闪溯^為惡劣的影響,逐步形成了以朱某甲、何某甲為首要分子,余某、何某乙、朱某乙等人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并先后實施了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販賣毒品罪、強迫交易罪、串通投標罪等違法活動。
其中,被告人朱某甲、何某甲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以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十五個罪名追究其刑事責任。
余某應當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何某乙應當以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幫助毀滅證據(jù)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朱某乙應當以開設賭場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朱某丙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某某、曾某某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董某某、朱某丁應當以串通投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大量證據(jù),充分證實被告人朱某甲、何某甲等人的犯罪事實。
該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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